記者從山東省醫療保障局獲悉,3月20日,省醫保局、省衛健委、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項目有關事項通知》,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按照“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費用總額最高不超過15元/次,其中,項目最高價格5元/次,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按照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格執行零差率政策,自3月23日起施行。
通知中提到,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按照“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費用總額最高不超過15元/次,其中,項目最高價格5元/次,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按照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格執行零差率政策。群眾單純進行新冠病毒抗原檢測的,公立醫療機構免收一般診療費(門診診察費、掛號費);患者自測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費用。
據了解,在費用保障方面,對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伴有呼吸道、發熱等癥狀且出現癥狀5天以內的參保人員,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和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臨時納入醫?;鹬Ц斗秶?,參照乙類目錄管理,按參保地現行核酸檢測醫保政策規定支付。醫保支付后個人負擔的部分、未參保人員所需經費,由就診基層醫療機構同級財政給予補助?;鶎俞t療衛生機構要嚴格執行省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印發的《山東省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實施方案(試行)》,對不符合方案規定的抗原檢測費用,醫?;鸩挥柚Ц丁页雠_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費用保障政策時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按照通知要求,公立醫療機構要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示項目價格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官網截圖
來源: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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