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起從珠澳口岸入境澳門須持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原創 2022-03-17 16:14 0 澳門新冠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17日宣布,經珠澳聯防聯控機制協商一致,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及第13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自18日凌晨零時起,經珠澳口岸入境的人士,須持采樣日后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未持有上述證明的非澳門居民可被拒絕入境,澳門居民則須立即接受檢測;而離境人士維持須出示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要求。(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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