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責任公司總投資達4490萬元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裝置改造項目在西海岸新區上馬,據介紹,項目建成投用后,每年可減少VOCs排放203噸。因在大氣污染深度治理上“有功”,這一項目將獲得中央補助資金1021.1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來,獲得中央補助資金的不僅這一家企業。近日,我市向寰宇東方國際集裝箱(青島)有限公司、青島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責任公司、青島星航橡膠科技有限公司、青島思遠化工有限公司、青島橡六膠管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發放大氣污染防治補助資金2300余萬元。此次下發的資金主要補助這5家企業正在進行的大氣污染深度治理項目,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深度治理、綠色密煉中心建設等內容,項目建成后每年可實現大氣污染物減排500余噸,提高環境空氣質量。
另據青島市生態環境局介紹,為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中央財政設立了專項資金支持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對符合要求的項目和企業給予資金支持,可以充分調動企業開展大氣污染物深度治理的積極性,減輕企業環保改造經濟負擔。今年我市將繼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中央專項資金項目儲備庫” 項目補充工作。根據相關要求,申報入庫的項目應當以“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主要任務為重點,能夠實現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精準支撐,促進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協同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包括燃煤污染控制、鍋爐綜合治理、工業污染治理、大氣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建設等。
據悉,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企業要符合一定條件,譬如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節能、排污標準等。對節能、排污指標優于國家和地方標準,符合綠色發展和新舊動能轉換要求的企業和項目,如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十強產業”重點發展領域的企業、通過國家和省相關審核認證的企業等“七大類”項目單位優先予以支持。而對節能、排污指標達不到國家和地方標準,不符合綠色發展要求,三年內存在污染物排放或用能行為超標的企業、環境違法違規的企業等“六類”項目單位不予支持。
據統計,2021年以來,我市生態環境部門及財政部門已累計下發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七千余萬元,每年可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近2400噸,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贏”。目前,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繼續申報,具體詳情可登錄青島市生態環境局網站“大氣生態環境管理”欄目下查詢。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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