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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買理財應考慮風險等級匹配

    【案情簡介】

    老人張某于2021年1月20日至某銀行網點咨詢購買非保本理財,了解到該款產品為一年持有期,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收益率較高,隨即購買了30萬。半年后發現基金虧損6萬元,遂要求銀行補償基金虧損金額共計6萬元。

    某銀行以該理財為非保本產品為由拒絕補償。經了解,張某于2021年購買此基金產品時,銀行已告知并于《風險告知書》明確載明投資風險等信息,面對較高的收益率,張某執意選擇高于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半年后,張某發現產品出現虧損,也未聽從銀行建議而選擇贖回止損,造成大額虧損。

    因此,本案的投資虧損直接原因系由于市場波動,并非某銀行的代理行為導致,依“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原則,張某應對投資損失承擔責任。

    【所涉金融知識】

    一、據實進行風險評估

    銀行的風險評估對購買理財產品的人來說具有重要的風險提示作用,目前,銀行理財市場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級分為5級,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包括客戶年齡、財務狀況、風險損失承受程度等內容。消費者于投資前應在銀行做好風險評估工作,將自身經濟情況與風險評估結果相結合,購買適合的理財產品,切勿聽信他人誤導,造成損失。

    二、理財投資不再剛性兌付

    2018年頒布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打破了剛性兌付,理財產品不得規定保本保息,投資有風險,無論是何種類型產品,無論是從哪個渠道購買,消費者要擦亮眼睛,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做合理判斷,風險自擔。

    三、消費者要增強風險防范意識

    購買產品時,消費者應問清產品內容、了解簽字緣由,減少因信息不對稱引發的糾紛,避免因信任他人使自己受損。老年投資者更應加強防范意識,理性理財,多和子女溝通,一旦權利受損,及時主張權利,避免養老費打水漂。(案例由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提供)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張吉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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