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霧化器企業IPO需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原創 2022-03-11 17:07 0 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電子煙管理辦法》,銀柿財經注意到,其中規定電子煙生產企業、霧化物生產企業和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應當報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上述企業設立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并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應當依法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或者變更許可范圍。(銀柿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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