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市級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確保及時足額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近日,市財政局、市國資委聯合印發了《青島市市級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
該《辦法》共有六章二十六條,包括總則、國有資本收益申報、國有資本收益審核、國有資本收益上交、監督檢查及附則,從收益申報、審核、上交、監督檢查等環節明確了程序、期限、比例等內容。在收益申報方面,《辦法》規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申報基數可扣除法定公積金;對市級預算企業盈利水平不高,年度應交國有資本收益不足10萬元的,在按規定據實申報的同時,經審核后可予以免交。在收取方式方面,《辦法》采取“預交+匯算清繳”的方式,每年第二季度市級預算企業按照不低于年度預算應交額的50%預交部分收益,第三季度根據審定數額匯算清繳,原則上9月底前將納入當年預算的國有資本收益全部上交國庫?!掇k法》還增加了劃轉充實社?;鸷笥嘘P收益分配的審核上交等內容,進一步規范了部分劃轉企業的應交納的社?;鹗找婀芾沓绦?。
該《辦法》的出臺是加強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重要舉措,將有助于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的規范管理,平衡年度資金需求,為競爭性安排支出項目匹配城市發展、提升國資預算資金使用效率奠定基礎。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栗萱 實習生 王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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