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通報2021年度一線監管情況。
2021年,上交所針對各類違規主體共實施紀律處分185單,同比增加約36%;處分證券發行人126家次及相關監管對象656名,同比增加約15%;針對財務造假、資金占用、違規擔保、“逃廢債”、定期報告披露違規等典型、惡性案件的主要責任人員,作出公開譴責、公開認定不適格人選等處分決定50余次,同比增長約20%;針對異常交易行為和一般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實施書面警示等監管措施5300余次,同比增長約60%。
具體來看,上交所主要從四個方面從嚴監管上市公司突出問題:
一是突出對財務造假等重點案件懲處。全年處置財務造假類信息披露案件4單,涉及的4家上市公司被公開譴責,處分相關責任人54名,其中19名責任人被公開譴責,1名責任人被公開認定。同時,對20余單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行為作出處理。
二是嚴肅處置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落實“清欠解?!闭撸哟髮Y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的發現和督促整改力度。2021年,推動70余家公司完全或部分解決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涉及金額570余億元。針對相關違規行為分類實施自律監管懲戒,全年實施紀律處分34單,處分上市公司33家,相關責任人232名。對違規情節嚴重且拒不整改的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予以嚴肅問責。
三是持續強化年報信息披露監管。2021年,落實新證券法關于董事異議機制的規定,上交所進一步強化董事、監事和高管在年報披露中的履職要求,對未能勤勉盡責的人員給予嚴肅處理。同時,重視與年報披露密切相關的業績預告披露監管,對20余起業績預告違規行為及時作出紀律處分或監管措施,堅決防止隨意性、忽悠式預告。
四是加大并購重組事中事后監管。落實“放松管制、加強監管”要求,強化“三高類”重組事中事后監管,加大現金類重組現場檢查力度,累計發出問詢函70余份,其中9單問詢后主動終止。重點關注房地產、教育等行業并購重組,避免資本無序擴張,加強“高耗能、高排放”“高風險集成電路制造”等特定行業審批事項監管。同步跟進事后監管,就重大資產重組中預測性信息披露不準確、風險提示不到位、業績承諾未履行等違規實施懲戒。
此外,上交所還通過嚴格執行上市公司退市新規、防范違規亂象在科創板重演、協同抓好債市信披監管和風險防范、多管齊下維護正常交易秩序,以及持續完善一線監管實施機制等具體措施,依法依規加強對證券違規行為的處置力度,努力維護證券市場“三公”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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