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高效調解原告青島某集團公司訴被告青島某纖維公司、吳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標的額7000余萬元,該案自證據交換至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僅用15天時間。
據了解,市北法院民二庭法官宋治宇受理此案后,本著審慎、認真的態度,主動與原告青島某集團公司、被告青島某纖維公司、吳某進行電話溝通,在得知青島某纖維公司、吳某對青島某集團公司訴訟請求有異議的情況下,并未急于確認開庭時間,而是第一時間組織雙方進行證據交換、對賬,引導雙方當事人明確爭議焦點、庭后落實相關事實。證據交換后,承辦人及時跟蹤案件進展情況,多次聽取雙方的意見,積極與雙方溝通,耐心細致地做雙方調解工作。最終,原告青島某集團公司與被告青島某纖維公司、吳某達成調解協議,雙方握手言和。
在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于調整中級人民法院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以來,市北法院開始陸續受理大標的額案件,并積極轉變審理思路,在準確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結合案件實際情況,靈活采用多種審理方式,同時也不斷加強審判業務能力,積極適用新的審判形勢,進一步做好民商事審判工作,切實把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責任抗在肩上、抓在手上,為當事人提供更加全面、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為推動市北區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張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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