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發布”消息,2022年2月17日20時30分,包頭市報告1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通過核酸檢測并經包頭市疾控中心復核呈陽性,經專家組會診,診斷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輕型,在定點醫院隔離治療。為切實做好“外防輸出、內防反彈”工作,有效阻斷疫情傳播渠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請廣大市民群眾密切關注疫情動態,非必要不離開包頭市,如確需離開,必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時起,全市范圍內大型燈會、展銷會、宴會、慶典、招聘會等集體活動暫停運營。
三、各類藥店暫停銷售“退熱、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類藥品,所有非設立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不允許救治發熱病例。
四、福利機構、養老服務機構實行全封閉管理,禁止人員進出。養老機構暫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停止探視活動。公安司法行政監所實行全封閉管理,暫停直接接觸的家屬探視。
五、公共場所(酒店、商場、超市、農集貿市場、藥店等)、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加強管控,防止人員聚集,實行入口處測體溫、查驗健康碼(行程碼)、場所碼掃碼登記、檢查口罩佩戴情況等防控措施,并經常性做好環境消毒工作。
六、各類社會組織不舉辦聚集性活動,紅事緩辦、喪事簡辦,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七、請廣大市民積極配合落實防控措施。如出現發熱、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癥狀,請勿自行服藥,需佩戴口罩盡快到設發熱門診醫療機構就診和排查,就診過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動告知旅居史、接觸史。
八、嚴禁惡意造謠傳謠、謊報瞞報疫情、發布不實信息。
九、自本公告發布之時起,所有在包頭市的單位和人員均應嚴格遵守,對違反公告規定的,將依法嚴厲打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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