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制定《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借貸業務管理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債券借貸發生違約時,債券借貸雙方應根據主協議相關條款處置,或者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于處置完成、接到生效的仲裁或訴訟裁判結果的次一工作日12:00前,將最終結果送達交易平臺和債券結算服務機構。同一參與者通過債券借貸融入標的債券的余額超過其自有債券托管總量的20%(含20%)或單只標的債券融入余額超過該只債券發行量的10%(含10%)起,每增加5個百分點,應在次一工作日12:00前向交易平臺和債券結算服務機構書面報告并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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