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記者多方了解到,全國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意見已于近日出臺。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由市縣級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工程造價合同等因素確定,當監管賬戶內資金達到監管額度后,超出額度的資金可由房企提取使用。辦法有利于厘清各地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責任,增強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的靈活性,可對此前部分地方預售資金監管過嚴的做法起到糾偏效果。(界面.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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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業接連迎利好:預售資金監管迎全國統一規定,房企資金流緊張有望得到緩解
記者注意到,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定調“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后,這是房地產業再次迎來利好。
2月8日,央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關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支持力度。
接近監管層人士表示,上述《通知》釋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積極信號,有利于推動《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關于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要求的具體落地,有助于支持我國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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