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海洋發展局牽頭制定的
《青島市支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15條政策》
于近日印發
以進一步強化海洋功能和特色
促進青島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
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海洋產業體系
助力引領型現代海洋城市建設
這是青島出臺的第一部
精準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綜合性產業政策
《政策》分四大部分,共15條29款。其中,新制定政策21條款,占比達72%
《政策》提出——
■推動海洋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支持現代漁業、航運服務業等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發展;
■促進海洋新興產業突破發展,支持我市重點發展的高端船舶與海工裝備、海洋生物醫藥、海水淡化、海洋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強化海洋人才集聚與科技創新,加大海洋人才集聚和培育力度,開展人才評樹行動,實施海洋科技創新示范工程;
■加快涉海市場主體培育壯大,提出海洋產業倍增計劃和冠軍企業倍增計劃,圍繞國際對外合作、設立海洋產業基金、強化項目保障等領域提出扶持政策。
主要內容如下——
01
推動海洋傳統產業轉型升級
(一)支持現代漁業發展。
? 對承擔保種任務的水產類種質資源庫(場、原種場),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保種單位的,每年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40萬元、30萬元的補助。對主導或自主選育的水產新品種(配套系)通過國家審定的我市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水產良種場的我市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我市在全國種業細分領域排前3名或經中國種業領域協會信用評價3A級及以上,具有育種原創性技術和自主研發能力,連續2年年銷售額超過1億元的領軍型現代種業企業,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 對我市新引進的,擁有遠洋漁船達到5000總噸以上、具備遠洋漁業資格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我市遠洋漁船更新改造的,按照改造費用的20%給予補助,視船型最高補助500萬元。對我市遠洋漁業企業自捕運回青島的超低溫金槍魚,給予每噸1000元的運輸費用補助(具體數據以青島海關報關單為準)。對我市企業建設并經國家批準的遠洋漁業基地,在中央財政給予獎補的基礎上,再給予每個最高3000萬元補助。
? 對我市企業投資并在青島建設的桁架類大型養殖裝備(包圍水體5萬立方米以上),按照不超過總造價30%的標準給予補助,并視不同規模設置相應的補助上限(同國家標準),最高補助1000萬元。對我市企業投資并在本市建設的大型養殖工船(載重5000噸以上),按照不超過總造價15%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500萬元。
? 對我市省級以上海洋牧場示范區建設觀測網、陸上監控室的,按照建設費用的6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00萬元。
(二)推動航運服務產業發展。對我市新引進的航運服務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達到5000萬元的,按實際到賬資金的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00萬元,申請獎勵的企業應成立滿1年,獎勵資金不超過企業上年度地方貢獻總額。對我市新引進的與航運相關的各類協會組織、研究院所機構、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認證機構等航運功能性機構,實繳注冊資本達到500萬元、300萬元和100萬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申請獎勵的機構應成立滿1年,獎勵資金不超過機構上年度地方貢獻總額。
02
促進海洋新興產業突破發展
(三)推動高端海洋裝備產業發展。
? 對我市新引進的高端船舶海工設計機構,自注冊運營年度起3年內,根據地方貢獻情況分檔給予獎勵。
? 對通過國際船級社協會會員單位認證的我市船舶海工配套產品,按照企業首次認證費用的5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
? 推動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突破,對我市制造企業通過省級認定的首臺(套)技術裝備及關鍵核心零部件的海洋裝備產品,按照認定年度產品銷售額的5%給予制造企業一次性獎勵,成套設備最高獎勵150萬元,單臺設備(關鍵核心零部件)最高獎勵100萬元。
? 對在我市新建造的深海油氣開發裝備及其核心工藝裝置、高技術船舶(液化天然氣運輸船舶、大型豪華郵輪),按照竣工結算金額的0.5%給予建造企業獎勵,單個項目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額度不超過項目實際地方貢獻。對我市船舶海工裝備和海洋探測、觀測、監測裝備的關鍵核心配套設備新建項目,設備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按照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1000萬元。
(四)支持海洋藥物及生物制品產業發展。
? 對我市企業生產的以海洋生物資源為原料的食品、海洋生物提取物,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批準為海洋保健食品或者被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批準為涉海新食品原料的,每個品種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助,每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300萬元。
? 對我市企業實現產業化的海洋類獨家品種或獨家劑型,新進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給予每個品種或劑型5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進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的,給予每個品種或劑型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鼓勵海水淡化項目建設與技術攻關。
? 根據海水淡化項目產能和綜合利用水平,對在本市建造的海水淡化項目給予一次性獎補,每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
? 鼓勵我市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單位開展海水淡化及海水綜合利用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對關鍵技術攻關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
(六)推進海洋新能源研發及產業化。開展海上“能源島”試點建設,探索構建海上能源綜合供應體系。鼓勵我市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單位開展潮流能、波浪能等海洋能研發及產業化。對海洋新能源關鍵技術攻關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
03
強化海洋人才集聚與科技創新
(七)推動海洋人才招引。對經青島市現代海洋產業專班認定的我市產業集群帶動能力強的頭部企業,賦予其在人才引進、培養、評價、激勵、服務等方面的政策定制權。對引進的海洋領域具有較強影響力的產業高層次人才,按照上年度用人單位實際給付年度薪酬總額的30%給予獎勵,連續獎勵3年,并按照高端人才項目定制化支持有關規定給予政策扶持,支持其申辦“青島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按照相關規定在全市范圍內享受“綠色通道”服務。支持海洋領域人才參評省級以上人才工程、項目和計劃,賦予頭部企業以及具備相應條件的海洋領域高成長性企業和新型研發機構自主薦才權,推薦的人才擇優納入市級人才工程進行培養和資助。
(八)強化海洋人才集聚。加大海洋領域重大科學工程、重要科研項目和重大科學裝置的引進和建設力度,吸引頂尖人才、穩定骨干人才、培育中青年人才,不斷拓展人才發展空間。支持海洋領域有發展潛力的人才申報“未來之星”工程,對納入工程培養的,2年培養期內按層次給予用人單位每年10—50萬元培養經費。對在青就業的海洋領域急需緊缺專業博士、碩士分別按照1500元/月、1200元/月給予住房補貼。
(九)加強海洋人才激勵。開展海洋領域突出貢獻人才評樹活動,對獲評人才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加強海洋人才專員隊伍建設,提升人才服務水平,優化人才發展環境。
(十)支持涉海科技成果轉化及協同創新平臺建設。
? 推動海洋科技成果本地轉化,實施海洋科技創新示范工程,廣泛開展具有示范引領性的系統集成、產業鏈協同創新項目,推動海洋領域重大創新產品研發和重大創新成果轉化及示范應用,每項支持額度最高1000萬元。
? 對我市首次獲評省級現代海洋產業技術創新中心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我市省級海洋工程技術協同創新中心首次獲得“優秀”考核等次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04
推動涉海市場主體培育壯大
(十一)實施海洋產業倍增計劃。對我市年海洋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的涉海企業(現代漁業、海洋先進制造業、海洋生產性服務業)3年內實現海洋營收倍增的,給予企業經營者獎勵。獎勵額度為企業實現倍增期間,海洋營業收入產生的年實際地方貢獻最高增長額度的20%。
(十二)實施冠軍企業倍增計劃。
? 鼓勵我市涉海企業積極參與全國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山東省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隱形冠軍”企業的評定、復核,支持涉海企業上市,對于符合條件涉海企業的相關項目,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金融、民營經濟等部門要給予扶持。
? 開展高成長性海洋企業評選活動,對認定為青島市高成長性海洋企業20強的,綜合評定其年度新增地方貢獻情況,給予一次性最高30萬元的補助(同一企業3年內不重復補助)。
(十三)發揮海洋投資基金作用。用足用好已設立的現代海洋投資基金群,根據項目儲備情況探索設立新的海洋投資基金,推動我市海洋產業項目做大做強,并以基金平臺引導全國資源進入青島,助推海洋產業發展。
(十四)強化海洋重點項目保障。對我市確定的海洋重點產業項目,支持列入省、市重點項目和新舊動能轉換優選項目,加強用海用地保障。
(十五)以下事項根據實際情況,對符合條件的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扶持:
? 我市企業在本市投資建設的納入國家、省規劃的遠海風電項目。
? 我市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遠洋漁業重點合作國家規劃建設境外漁業綜合基地,獲取境外港口經營權或參與經營服務。
? 重要國際海洋組織在青島設立地區總部或分支機構。
? 有重大貢獻或取得重大科技突破的人才。
? 其他有利于我市海洋產業做大做強、形成和延伸產業鏈的重大項目。
來源:青島創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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