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注銷蓮必治注射液藥品注冊證書 ©原創 2022-01-11 11:54 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條等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蓮必治注射液開展了上市后評價。經評價,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自即日起停止蓮必治注射液在我國的生產、銷售、使用,注銷藥品注冊證書。已上市銷售的產品,由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負責召回,召回產品由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銷毀或者依法采取其他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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