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興進一步放開落戶條件 ©原創 2022-01-06 16:27 0 嘉興市政府近日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放開我市落戶條件的意見》,放寬租賃落戶條件。對租賃嘉興城區(城鎮)商品住房申請落戶的人員,落戶條件中居住時間、范圍從在市本級或同一縣(市)范圍內已連續居住3年及以上調整為在本市范圍內已連續居住1年及以上,且在現租賃商品住房連續居住滿6個月及以上。實行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對落戶中涉及《浙江省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條件的,我市各縣(市、區)公安機關登記的居住時間在全市范圍累計互認,簽發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在全市范圍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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