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前湖北首富、東星集團與東星航空創始人蘭世立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就被控犯合同詐騙罪一案,其已獲法院判決無罪。記者通過郵件、電話等形式聯系作出判決的廣州中院與案件另一方麥趣爾,暫未獲回復。
蘭世立向記者出具的一份落款時間為2021年12月17日的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就公訴機關指控蘭世立犯合同詐騙罪一案,法院判決被告人蘭世立無罪。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被告人蘭世立與李泉江(即李猛)合作收購公司股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被告人蘭世立曾私自轉移受讓的60%公司股權,但上述事實不能認定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在客觀方面,被告人蘭世立亦未通過簽訂、履行合同騙取被害人的錢財。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蘭世立犯合同詐騙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被告人蘭世立及其辯護人提出不構成合同詐騙罪的訴辯理由成立,予以支持。法院判決被告人蘭世立無罪。(貝殼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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