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收益互換業務出新規:掛鉤標的為股票等品種的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100% ©原創 2021-12-14 13:06 0 記者獲悉,監管層近期發布《證券公司收益互換業務管理辦法》明確,掛鉤標的為股票、窄基股票指數及其產品、信用債的,券商向單一交易對手方收取的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合約名義本金的100%;四種情形下,保證金比例應在覆蓋交易或衍生品風險敞口的同時,不低于多頭或空頭名義本金孰高的25%。(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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