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境外機構境內發債資金實行登記管理 ©原創 2021-12-02 17:07 0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起草了《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資金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境外機構境內發債資金實行登記管理。境外機構應在債券發行核準、注冊或備案后且首期發行前至少10個工作日,委托境內主承銷商,憑以下材料在該境外機構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的1家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開戶行)或委托主承銷商開立托管賬戶的1家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托管行)在資本項目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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