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月29日獲悉,相關部門正推進《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制定工作。其中,該條例將對獨立董事相關規則做出具體安排。專家表示,證監會近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征求意見稿)》,是對既有獨立董事規則的修正性重述,并非是對當前獨董制度的改革。他們呼吁,強化獨董獨立性、完善獨董任職程序以及強化獨董在關聯交易、信息披露方面的特定程序規則等。(中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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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康美藥業案一審判決中,獨董被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涉及金額巨大。半個多月來,約40位A股上市公司獨董請辭,獨董群體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多位專家直言,由于欠缺獨立的選拔、運行機制以及有效的激勵和保護機制,中國獨董陷入既不“獨立”也不“懂事”的尷尬境地。他們建議,著重從強化獨董獨立性、優化獨董任職程序、強化激勵機制等方面入手,重塑獨董生態。
針對近期較多獨董辭職的現象,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獨立董事委員會主任湯欣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擔任獨立董事是一項嚴肅的莊重使命。他呼吁,在新證券法施行,特別是標志性案例可能加快行業生態重塑的關鍵時期,更應三思而后行。“對于大多數治理良好或雖有瑕疵、但對獨董工作能夠給予配合的公司,持續勤勉盡責、幫助公司改善工作,防范違規失范行為,是獨董的職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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