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擬規定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原創 2021-11-27 15:12 0 國家衛健委就《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擬規定: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標志統一為HR;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指導同級質控組織定期梳理醫療機構互認項目清單,并按有關規定公示公開,便于公眾查詢;③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在不影響疾病診療的前提下,對標有全國或本機構所在地區互認標識的檢查檢驗結果予以互認;④檢查檢驗項目對于疾病診療意義重大的,如手術、輸血等重大醫療措施前,可以對相關項目進行重新檢查;⑤醫療機構出具錯誤檢查檢驗結果導致醫療事故的,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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