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則“支付寶、微信支付個人收款碼將于明年3月1日起被禁止商用”的消息刷屏。但據記者了解,央行新規并非對收款碼的商用完全禁止。通知明確強調了收款碼分為個人和經營用收款碼,經營用收款碼不在通知限制之列。其中,將受到約束的主要是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按照規定,個人靜態收款碼原則上禁止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各機構應審慎確定個人收款靜態碼白名單;并將有明顯經營特征的個人收款條碼用戶參照特約商戶管理。個人可以將收款碼申請變更為經營性用途,但變更的標準相關部門還在研究中。(界面.財聯社)
此前報道:
“2022年3月1日起個人收款碼禁用于經營性服務”及“禁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的消息近日刷屏網絡。這一消息源自央行近期發布的條碼支付監管新通知。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網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21〕259號)》,從支付受理終端業務管理、特約商戶管理、收單業務監測三個方面入手,對收單機構和清算結構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與此同時,條碼支付也被納入監管,對個人收款條碼的使用規范做出具體規定,并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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