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庭審現場了解到,康美藥業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作出一審判決,相關被告承擔投資者損失總金額達24.59億元。該案是新《證券法》確立中國特色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后的首單案件,是迄今為止法院審理的原告人數最多、賠償金額最高的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據了解,此次康美藥業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涉及的被告既包括上市公司,也包括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還包括年報審計機構及簽字會計師、項目經理等。(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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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康美藥業案幕后實際操縱上市公司的為惡者付出沉重代價,實現了“懲首惡”的目標
證監會:相關各方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的精神和要求,通過多種手段并舉,構建了民事、行政、刑事立體化的責任追究體系,讓康美藥業案幕后實際操縱上市公司的為惡者付出沉重代價,實現了“懲首惡”的目標,有利于強化懲惡揚善、扶優限劣的鮮明導向,不斷增強市場各方的敬畏之心,共同營造良好市場生態。下一步,證監會將在全面總結首單案件經驗的基礎上,推動完善代表人訴訟制度機制,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進一步優化案件評估、決策、實施流程,依法推進特別代表人訴訟常態化開展。
11月2日晚間,*ST康美公告稱,10月27日,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馬興田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操縱證券市場罪,向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同時,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還指控馬興田犯單位行賄罪,于同日立案審理。據起訴書,被告人馬興田等為謀求不正當利益,分別于2005年至2009年、2007年至2012年向陳某、鐘某、萬某行賄。
據*ST康美公告,馬興田的上述違法行為均發生在10年前,2013年以后未再出現同類問題。馬興田此前已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ST康美認為,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正常運營及本年度業績造成影響。公司業已啟動合規體系建設項目,通過強化合規建設等措施進一步防范公司相關法律風險。
目前*ST康美已經進入破產重整程序。11月2日晚間,*ST康美披露了重整投資人招募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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