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強化風險預警監測和應急響應,不斷提升核與輻射安全保障能力 ©原創 2021-11-07 20:41 0 中共中央、國務院:確保核與輻射安全。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實行最嚴格的安全標準和最嚴格的監管,持續強化在建和運行核電廠安全監管,加強核安全監管制度、隊伍、能力建設,督促營運單位落實全面核安全責任。嚴格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核技術利用等安全監管,積極穩妥推進放射性廢物、伴生放射性廢物處置,加強電磁輻射污染防治。強化風險預警監測和應急響應,不斷提升核與輻射安全保障能力。(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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