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北京銀保監局、人行營管部等部門起草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版公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結合自身資金狀況、融資能力,合理確定每個節點的用款額度。完成首次登記前,專用賬戶內的資金不得低于重點監管額度的5%。項目預售過程中,購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等購房款應由購房人賬戶直接存入監管賬戶,開發企業不得轉存入其它賬戶。監管銀行通過北京銀保監局金融專網與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系統實時共享房屋網上簽約和入賬信息,對預售資金收存實施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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