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明確商品房預售款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預售商品房項目出現重大經營性風險、可能引發重大矛盾糾紛的,經屬地監管部門核實并報請區(市)縣人民政府(管委會)集體研究同意后,將該項目納入區(市)縣重點監管,預售款按照規定流程進行例外支取。各區(市)縣人民政府(管委會)可根據風險防控需要,指定單位另設監管專戶(原則上監管銀行不變),確定監管部門嚴格監督預售款收存、支取,對每筆資金審核用途后,直接劃轉至施工、材料等收款單位銀行賬戶。(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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