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稱,允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3個月繳納部分稅費,以促進工業經濟平穩運行。年銷售額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4億元以下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可延緩繳納各項稅費金額的50%;年銷售額2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全部稅費。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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