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妥善化解證券群體性糾紛,構建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小投資者司法保護體系,維護青島市資本市場改革創新和健康穩定發展,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積極探索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多措并舉便利投資者訴訟,提高群體性證券侵權民事糾紛案件審判效率,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據了解,在最高人民法院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司法解釋的原則與框架下,青島中院民事審判二庭結合審判實踐經驗,近日陸續發布《關于證券糾紛示范判決機制的規定》《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程序操作指引(試行)》。證券糾紛示范判決機制與代表人訴訟制度是群體性證券糾紛化解并行的“兩駕馬車”。其中,示范判決機制是指在處理系列性或群體性證券糾紛中,選取個別或少數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審理、先行判決,通過發揮示范案件的引領作用,參照其裁判結果處理平行案件,通過個案示范處理帶動批量案件妥善高效化解,實現群體性證券糾紛的適法統一,提升審判效率,節約司法資源,降低訴訟成本,促進矛盾化解。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則適用于包括因證券市場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行為引發的普通代表人訴訟,是由10名以上投資者提起的訴訟。
青島中院發布的兩個文件對兩種程序適用的條件與標準進行了規范,為投資者提供多元糾紛化解路徑,給予投資者明晰的程序操作指引,促進中小投資者訴訟維權步入“快車道”,真正實現“一次勝訴,眾人獲賠”,有效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
為提示投資風險,提醒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強化企業內部治理規范性,降低涉訴率,從源頭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青島中院暢通線上渠道,強化部門聯動,在青島中院公眾號開通《公司法微課堂》欄目,與青島證監局共同開展《金融知識微課堂》,以案說法,對投資者、公司中小股東普遍關心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司法維權、股東知情權、盈余分配等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普法,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下一步,青島中院將按照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部署,積極推進代表人訴訟信息化平臺建設,致力打造透明、高效、便捷、低成本的集體訴訟模式,提高證券集體訴訟質效,切實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助力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營造法治營商環境。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何文婕 時滿鑫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