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發布關于抓緊做好廣東電力市場年度未執行合同換簽等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市場主體應充分認識當前及今后一定時期發電燃料價格高企的形勢,認真學習發改價格〔2021〕1439號文精神,密切留意我省后續發布的2022年電力市場交易安排,要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在簽訂2022年購售電合同時應明確約定相關條款,不得簽訂沒有價格傳導機制的固定價格合同,多簽分成合同,鼓勵簽訂與燃料價格聯動合同,切實防范化解市場價格波動風險。
廣東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發布關于抓緊做好廣東電力市場年度未執行合同換簽等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市場主體應充分認識當前及今后一定時期發電燃料價格高企的形勢,認真學習發改價格〔2021〕1439號文精神,密切留意我省后續發布的2022年電力市場交易安排,要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在簽訂2022年購售電合同時應明確約定相關條款,不得簽訂沒有價格傳導機制的固定價格合同,多簽分成合同,鼓勵簽訂與燃料價格聯動合同,切實防范化解市場價格波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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