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北交所個人投資者資產不能低于1000萬”登上部分平臺熱搜,經分析相關觀點源頭并采訪業內人士,該表述片面地將網下詢價的資產標準擴大為北交所個人投資者標準,容易引發市場誤解。實際上,北交所已于9月17日發布了《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試行)》。根據規定,個人投資者參與北交所市場新股申購及二級市場交易,只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二是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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