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國家藥監局發布了《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兒童化妝品定義、標簽要求以及兒童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主體責任,進一步筑牢兒童化妝品監管的法治基礎。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國家首部專門針對兒童化妝品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兑幎ā分赋觯龢撕炓笠酝?,其他關于兒童化妝品的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定》為何而來?
在我國,隨著消費升級與2016年我國兩孩政策的全面實施,近幾年來我國兒童化妝品市場持續升溫,其中嬰幼兒化妝品市場的年均增長率更是達到20%左右??梢灶A見,隨著三孩政策的推出與完善,兒童化妝品市場將進一步快速增長。
在市場急劇增長、行業規模不斷擴大的同時,銷售火爆的兒童化妝品市場也出現了諸多問題,引發輿情。今年1月,某消字號寶寶霜因添加激素成分導致嬰兒變成“大頭娃娃”的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4月,央視專題報道《記者調查:受追捧的兒童化妝品安全嗎》,曝出一些所謂的兒童化妝品制造企業無生產資質、兒童彩妝產品與玩具混為一談、某些自稱專為兒童設計的化妝品沒有標簽及成分表等亂象,引發全網熱議。
上述問題引起了國家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2021年上半年,國家藥監局開展了兒童化妝品風險監測專項工作,全國多地監管部門先后組織了較大規模的兒童化妝品專項檢查。
在市場持續快速發展、市場監管急需持續加強的背景下,國家藥監局制定出臺《規定》。《規定》的發布與實施,將為規范兒童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保障兒童使用化妝品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規范兒童化妝品配方設計
《規定》指出,兒童化妝品配方設計應當遵循安全優先原則、功效必需原則、配方極簡原則。
化妝品配方確定了原料使用的種類與用量,直接影響著產品的品質與性能,是產品形成的源頭?!兑幎ā穼和@類特殊人群使用的產品研發加以規范與引導,對提高產品品質、保障我國兒童化妝品市場的健康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規定》第七條指出,注冊人備案人在設計兒童化妝品配方時,應當遵循安全優先、功效必需、配方極簡“三大原則”,并明確規定,兒童化妝品配方設計應當選用有較長期安全使用歷史的化妝品原料,不得使用尚處于監測期的新原料;不允許使用基因技術、納米技術等新技術制備的原料;不允許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脫毛、除臭、去屑、防脫發、染發、燙發為目的的原料??紤]到一些化妝品原料功能的多樣性(如抗壞血酸衍生物在具有美白功效的同時,也具有抗氧化作用,在配方中可以作為氧化穩定劑使用),《規定》對此類原料在兒童產品中的使用并非完全禁止,而是從安全性、必要性與科學性角度補充了相關要求,如“無替代原料必須使用時,應當說明原因,并針對兒童化妝品使用的安全性進行評價”,在一定程度上給了產品研發比較與選擇的空間。
明確生產經營與監管要求
《規定》在已發布的《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基礎上,細化了對兒童化妝品生產與經營行為的要求。如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應當制定并實施從業人員入職培訓和年度培訓計劃,確保員工熟悉崗位職責,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專業知識和兒童化妝品相關的法律知識;企業應當建立員工培訓檔案;電子商務平臺內兒童化妝品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經營兒童化妝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全面、真實、準確披露與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資料一致的化妝品標簽等信息,并在產品展示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兒童化妝品標志。
《規定》要求,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將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境內責任人、受托生產企業以及兒童化妝品銷售行為較為集中的化妝品經營者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加大監督檢查頻次,并將兒童化妝品作為年度抽樣檢驗和風險監測重點類別。
《規定》的最后部分明確,將使用禁止用于化妝品生產的原料、應當注冊但未經注冊的新原料生產兒童化妝品以及在兒童化妝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違法行為,認定為《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予以處罰。
祖國的未來無小事
孩子的健康成長關乎我國未來發展,給我國兒童一個安全的成長環境需要各個環節相互配合,也需要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相信《規定》的發布與實施將會有力促進我國兒童化妝品內在品質的提升,進一步整治、規范兒童化妝品市場經營環節的亂象,保障我國兒童化妝品的質量安全,促進兒童化妝品市場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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