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公布實施青島西海岸新區國有劃撥建設用地基準地價的通知》(青西新管發〔2021〕31號,以下簡稱《通知》),為做好《通知》的貫徹落實工作,現對《通知》解讀如下。
一、背景和依據
2018年3月12日原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地價評估技術規范》(國土資廳發〔2018〕4號),針對劃撥土地辦理協議出讓等情形,規定以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減去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作為補繳地價款評估結果,并提出底價建議。
2018年8月24日原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有關事宜的通知》(青土資房規〔2018〕1號),明確提出“全面開展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評估”,明確了土地出讓價款按評估時點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與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之差來確定,原先按比例確定收取補繳出讓金的做法已不符合規定。
綜上,根據上級統一部署及新區劃撥轉出讓的實際情況,開展國有劃撥建設用地基準地價體系編制工作,為確定劃撥轉出讓應補繳出讓價款提供技術支撐和政策依據,以進一步規范土地市場,加強對土地價格的宏觀調控和管理,促進土地資源優化利用。
二、主要內容
本輪基準地價基準日為2020年1月1日。
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綜合確定本輪國有劃撥用地基準地價的工作范圍,具體包括城區、泊里鎮(泊里新城)及13個鎮駐地及鎮級片區。與現行青島西海岸新區城鎮基準地價范圍一致。
本輪國有劃撥用地基準地價具體包括商服、住宅、工礦倉儲、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特殊五類用地,城區劃撥住宅、商服、工礦倉儲、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特殊用地均劃分為五個級別;泊里鎮(泊里新城)各用途用地均一個級別;新區其他13個建制鎮及經濟區共分為四個等別,每個等別劃分為一個級別。
各用途、各級別劃撥用地基準地價具體詳見《通知》。
三、成果應用范圍
根據本輪國有劃撥建設用地基準地價的編制目的,成果僅適用于已建成項目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或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補辦出讓、已建成項目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及企事業單位改制涉及的劃撥用地授權經營、作價出資、出讓等情形。
四、實施時間
本基準地價自公布之日即2021年10月8日起實施。
根據《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規程》及《城鎮土地估價規程》的要求,國有劃撥用地基準地價原則上需每三年更新一次?!?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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