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收到刑事判決書:大象廣告被處罰金,1.16億股追繳返還公司 ©原創 2021-10-10 16:56 0 ST天山晚間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新疆昌吉州中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昌吉州中院認為被告單位大象廣告、被告人陳德宏、陳萬科,騙取被害單位ST天山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應依法嚴懲:大象廣告判處罰金1000萬元;陳德宏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陳萬科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罰金300萬元;追繳陳德宏及大象廣告35名股東名下ST天山股票合計1.16億股,返還被害單位ST天山。此次判決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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