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按照《國務院關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的批復》(國函〔2020〕111號)要求,同意自即日起至2023年8月1日,在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暫時調整實施《旅行社條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專利代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在我國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加強管理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國務院:按照《國務院關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的批復》(國函〔2020〕111號)要求,同意自即日起至2023年8月1日,在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暫時調整實施《旅行社條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專利代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在我國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加強管理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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