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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牛集團違反反壟斷法 被罰2.9481億元

    公牛集團(603195.SH)今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于今日收到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浙市監案[2021]4號),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被處2020年度中國境內銷售額98.27億元3%的罰款,計2.9481億元。

    根據公告,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決定書中表示,“本機關認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一)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規定,構成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行為。鑒于當事人在接受調查時能積極配合,深刻認識壟斷行為的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2020年度中國境內銷售額98.27億元3%的罰款,計2.9481億元(大寫:貳億玖仟肆佰捌拾壹萬元)。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上繳罰沒款。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p>

    公牛集團表示,上述處罰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23%,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利潤的12.74%。本次處罰預計會減少公司2021年度利潤 2.9481億元,具體以會計師年度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上述處罰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及持續發展造成重大影響,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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