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減”政策持續落地推進。為持續規范校外培訓,廣泛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今天市教育局發布了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監督舉報電話,并列出了14種違規行為。市民如發現校外培訓機構或中小學校在職教師違規,可實名舉報。
14種違規行為主要包括:
1、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未經審批多址開展培訓;
2、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3、超標超前培訓,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提供境外教育課程;
4、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不具備相應教師資格,未將教師資格信息在培訓機構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布;
5、泄露家長和學生個人信息;
6、沒有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7、為推銷業務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8、培訓時間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沖突,培訓結束時間晚于20:30,給學生留作業;
9、服務水平低下、惡意在校招攬生源、不按規定提供服務、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和招生秩序;
10、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收費項目及標準未向社會公示;
11、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12、中小學校在職教師與校外培訓機構利益關聯,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
13、中小學校在職教師私自有償補課;
14、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來源: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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