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集團:網絡上近日出現的有關恒大破產重組的言論完全失實。公司目前確實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但公司堅決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全力以赴復工復產,保交樓,想盡一切辦法恢復正常經營,全力保障客戶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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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財富公布產品兌付方案:現金分期兌付、實物資產兌付、沖抵購房尾款
三種兌付方案流傳出爐
近日,恒大財富兌付的問題備受關注,全國各地投資者紛紛走進多地恒大辦公中心,要求對恒大財富產品進行兌付。
面對洶涌的線下投資者,9月13日,恒大財富兌付方案已經面向投資者出爐,共有3種方案,一種是現金分期兌付方式,一種是實物資產兌付方式,還有一種為沖抵購房尾款兌付。
針對上述方案,截至目前,恒大集團尚未向記者正式回應,不過,據記者從有關渠道了解,上述方案確實存在。
具體而言,第一種是現金分期兌付方案,范圍僅限于合同約定期限到期的投資產品,現金兌付安排是,投資產品到期后,在到期當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支付上述“現金分期兌付金額”10%,此后每滿3個月,在第三個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支付10%,直到現金分期兌付金額全部支付完畢為止。
《恒大財富投資產品兌付方案》
為解決恒大財富投資產品的兌付問題,經公司研究確定本兌付方案。投資人以每份投資產品為單位,可從以下三種方案中選擇其中一種兌付,或者組合任意兩種及三種方案兌付:
具體兌付方案如下:
方案一:現金分期兌付
1、現金分期兌付范圍:合同約定期限到期的投資產品。
2、現金分期兌付金額:投資產品本金和截至產品到期日合同約定的利息,產品到期日之后不再計息。
3、現金分期兌付安排:投資產品到期后,在到期當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支付上述“現金分期兌付金額”10%,此后每滿三個月,在第三個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支付10%,直至上述“現金:分期兌付金額”全部支付完畢為止。
方案二:實物資產兌付
1、實物資產兌付范圍:合同約定期限到期的投資產品,以及雖合同約定期限未到期但投資人要求提前以實物資產兌付的投資產品。
2、實物資產兌付金額:(1) 合同約定期限到期的投資產品,實物資產兌付金額為投資產品本金和截至產品到期日合同約定的利息,產品到期日之后不再計息。(2) 合同約定期限未到期的投資產品,實物資產兌付金額為投資產品本金和截至投資人要求提前以實物資產兌付之日的利息,投資人要求提前兌付之后,不再計息。(3) 投資人在產品到期日之前可以在每月下旬隨時要求提前以實物資產兌付。
3、用于兌付的實物資產:各地區公司必須提供所有可兌付的實物資產供投資人選擇。
4、實物資產兌付的屬地界定原則:(1) 投資人按照購買投資產品的投資顧問所在省份(或直轄市),選擇該屬地省份(或直轄市)的實物資產兌付。(2) 投資人購買投資產品時沒有投資顧問的,按照投資人身份證地址所屬省份(或直轄市),選擇該屬地省份(或直轄市)的實物資產兌付。
5、實物資產兌付價格:用于兌付投資產品的各物業類型價格優惠政策如下:
(1)住宅:在現行銷售發文價格基礎上,享受基礎90折優惠后,再額外給予80折優惠(不再計任何付款方式折扣優惠)。
(2)公寓及寫字樓:在現行銷售發文價格基礎上,享受基礎90折優惠后,再額外給予60折優惠(不再計任何付款方式折
(3)商鋪及車位:在現行銷售發文價格基礎上,享受基礎80折優惠后,再額外給予60折優惠(不再計任何付款方式折扣優惠)。
如按上述優惠折扣計價后,不滿足當地政府備案價下限價格要求的,則優惠認購價格以備案價下限價格為準。
投資人“實物資產兌付金額”不足支付實物資產價格的,不足部分應當另行支付補足:“實物資產兌付金額”超過實物資產價格的,超過部分可以按照“方案一:現金分期兌付”方案的規定進行兌付。
6、實物資產兌付的安排:公司在每月下旬辦理實物資產兌付工作,采取集中登記、線上集中選房的方式,確保實物資產兌付的公平公正。
方案三:沖抵購房尾款兌付
1、購房尾款:是指在9月12日24點前已認購的任意恒大樓盤房屋的未付清尾款。
2、沖抵兌付金額: (1) 合同約定期限到期的投資產品,沖抵兌付金額為投資產品本金和截至產品到期日合同約定的利息,產品到期日之后不再計息。(2) 合同約定期限未到期的投資產品,沖抵兌付金額為投資產品本金和截至投資人要求提前以沖抵購房尾款兌付之日的利息,投資人要求提前兌付之后,不再計息。
3、投資人可以使用全部或部分“沖抵兌付金額”沖抵本人或他人的購房尾款。
上述方案二、方案三的操作細則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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