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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理財公司流動性管理 10萬億理財產品將迎新規

    為加強理財產品流動性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銀保監會8日下發《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從立法依據、適用范圍、相關定義、基本要求、監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詳細規范。分析認為,此前銀行理財公司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整體缺失,此舉有助于提高理財資產流動性與產品運作方式的匹配程度,強化理財產品資金兌付能力,保障投資者申贖產品權利,維護金融市場穩定,有利于理財公司業務長遠健康發展。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末,理財公司管理理財產品存續規模10.01萬億元,占全市場的比例達38.8%,已超越股份制銀行成為理財市場第一大機構類型。目前,已有29家理財公司獲批籌建,其中21家獲批開業。

    在投資交易管理方面,《辦法》明確了理財公司投資不同流動性資產的具體要求。投資于低流動性資產,應采用封閉或定期開放周期不低于90天的定期開放運作方式;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開放日的產品資產凈值占比也分別有對應限制。

    中信證券分析師明明認為,從當前監管趨嚴的背景來看,ABS、私募債、二級資本債都可能被認定為低流動性資產。此舉將提高理財資產的流動性與產品運作方式的匹配程度,有助于保持投資策略相對穩定,為投資者獲取長期投資、價值投資收益。

    在認購與贖回管理方面,《辦法》規定,開放式理財產品發生巨額贖回的,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超過理財產品總份額10%的部分可以暫停接受或延期辦理。此舉避免了產品大額贖回導致理財公司不得不拋售資產,被動變現資產降低產品凈值,從而陷入“大額贖回—拋售資產—收益下跌—加速贖回”的惡性循環,這既有利于保障投資者申贖產品的權利,也有利于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在估值管理方面,《辦法》規定,開放式理財產品在前一估值日內,產品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不具備活躍交易市場或者在活躍市場中無報價,且不能采用估值技術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理財公司應當暫停該產品估值,并采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理財產品認購、贖回申請等措施。

    分析認為,這一規定有助于避免在極端市場條件下估值偏差對投資者利益造成損害,也有助于理財產品公允定價,減少基于估值偏差引發的套利行為。

    中信證券在研報中指出,理財產品的流動性管理,一方面提高了資金兌付能力,保障投資者申贖產品權利;另一方面維護了金融市場穩定,在金融產品關聯程度加大的背景下,可以更好地防范風險跨市場、跨產品傳染。綜合來看,《辦法》充分借鑒國內外監管實踐,注重與國內外監管規則保持一致,進一步完善了理財公司制度規則體系,將流動性風險管理貫穿于理財業務運行的全流程,有利于理財公司業務長遠健康發展。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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