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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市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

    為貫徹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有關文件要求,近日,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關于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字〔2021〕67號)。

    明確了擴圍政策的保障范圍。對青島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按月發放失業補助金;累計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合同制工人,按月發放臨時生活補助。2021年8月1日之前申領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的,人員范圍與2020年執行范圍一致,2021年8月1日(含)之后人員范圍調整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發生的我市參保失業人員。

    明確了擴圍政策發放標準及期限。青島市失業補助金標準和臨時生活補助標準、期限按照2020年相關規定執行。其中,失業補助金根據符合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在青島市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實行分檔補助,繳納失業保險費5年及以上的,補助標準為400元/月;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含)至5年的,補助標準為200元/月;繳納失業保險費不足1年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補助標準為100元/月。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其中,符合條件的農民合同制工人2021年8月1日(含)后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農民合同制工人2021年8月1日之前申領臨時生活補助的,按照最后一次參保所在區(市)2020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821元/月),符合條件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可按月領取最長2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

    失業補助金、農民合同制工人臨時生活補助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跨年度等重復享受。

    據悉,1-7月份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將于近期審核發放到位,8月份后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將按時序于次月發放到位。下一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抓好政策的實施落地,強化失業保險基金風險防控力度,把政策落實作為穩崗位、保就業、保民生、促發展的主要抓手,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和獲得感。

    記者 封滿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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