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擬定北京證券交易所發行人發行條件 ©原創 2021-09-03 20:34 0 9月3日,證監會發布的《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辦法明確:發行人應當為在全國股轉系統連續掛牌滿十二個月的創新層掛牌公司。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財務狀況良好;(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四)依法規范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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