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下發《關于提高未就業現役軍人隨軍配偶地方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將未就業現役軍人隨軍配偶及符合條件的軍改期間現役干部轉文職人員的隨軍配偶的地方生活補助標準由原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
享受此項政策的駐青部隊隨軍配偶需已辦理隨軍手續并取得本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辦理失業登記并持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已按規定享受部隊發放的基本生活補貼,并由軍人所在單位后勤機關按規定為其建立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且已領完失業保險金或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符合條件的隨軍配偶可向現役軍人所在部隊政治工作部門提出申請,經師(旅)或獨立團以上部隊政治機關審核后,報現役軍人配偶戶口所在地的區(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受理,由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未就業隨軍配偶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確認,區(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為符合資格條件的未就業隨軍配偶發放生活補助金。
來源: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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