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被問責教培機構或被吊銷辦學許可證 ©原創 2021-09-01 14:06 0 9月1日,教育部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教育督導問責辦法》有關情況。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田祖蔭介紹,近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印發了《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對教育督導問責作出了系統制度設計,在問責方式上,針對責任人,主要采取責令檢查、約談、通報批評、組織處理、處分、移交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等問責方式。針對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責任人,可采取依法罰沒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止招生、撤銷辦學資格和吊銷辦學許可證等問責方式。(中國新聞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