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多位地方財政人士處獨家獲悉,近期監管部門已向地方反饋2019-2020年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使用情況專項核查情況。按照監管要求,地方需要根據問題清單逐筆逐條細化整改措施,并將整改報告于9月底前反饋中央監管部門。按照監管要求,對于投向不合規的債券資金,需按程序收回,調整用于其他符合條件的公益性項目;對于債券資金使用不規范的,要予以追回,確保合規用于對應項目;對于支付進度較慢的要加強督導,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此外,需補齊缺失的相關管理程序,完善項目融資平衡方案。(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從多位地方財政人士處獨家獲悉,近期監管部門已向地方反饋2019-2020年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使用情況專項核查情況。按照監管要求,地方需要根據問題清單逐筆逐條細化整改措施,并將整改報告于9月底前反饋中央監管部門。按照監管要求,對于投向不合規的債券資金,需按程序收回,調整用于其他符合條件的公益性項目;對于債券資金使用不規范的,要予以追回,確保合規用于對應項目;對于支付進度較慢的要加強督導,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此外,需補齊缺失的相關管理程序,完善項目融資平衡方案。(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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