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xlrhz"></address>
<address id="xlrhz"><address id="xlrhz"><nobr id="xlrhz"></nobr></address></address>

<address id="xlrhz"><listing id="xlrhz"><meter id="xlrhz"></meter></listing></address>

<em id="xlrhz"><address id="xlrhz"></address></em>

<address id="xlrhz"><address id="xlrhz"><nobr id="xlrhz"></nobr></address></address>
<address id="xlrhz"><listing id="xlrhz"></listing></address>
    我的位置:首頁>文章詳情

    “奧特曼”侵權引糾紛 市南法院訴前調解變“冤家”為合作伙伴

    奧特曼是很多人心目中的英雄,伴隨著一代又一代人長大。劇中,在怪獸侵襲城市的危急時刻,奧特曼總能化成一道光從天而降、擊敗強敵,保衛地球的和平。奧特曼,成為了英雄、和平的代名詞。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日本圓谷制作株式會社推出一系列空想特攝作品,陸續創作了50多個奧特曼形象,深受廣大觀眾尤其是孩子們的喜愛。

    為了讓孩子們有機會近距離與“奧特曼”接觸,某科普中心于今年年初開始開展“英雄歸來之奧特戰士”活動,活動包含了舞臺秀、小劇場、手工制作等豐富多彩的形式,讓孩子們在各種活動中沉浸式體驗奧特曼形象所代表的和平和夢想的英雄文化。

    誰知,活動開展沒多久,該科普中心收到了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原來,上海某文化公司系圓谷制作株式會社在中國大陸關于奧特曼相關作品和奧特曼系列商標的全權總代理,圓谷公司對其授權范圍包含了奧特曼相關作品的復制權、發行權、展覽權、放映權以及奧特曼系列商標的使用權和使用權的再許可權等。在該科普中心開展上述活動后,上海該文化公司發現,該活動涉及侵權,即對該活動的展覽、演出內容等進行了公證,并訴至市南法院,要求該科普中心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和維權費用。

    上海該文化公司通過市南法院知識產權案件智審平臺上傳材料起訴,案件進入訴前調解階段。因上海該文化公司在外地不便來青,市南法院特邀青島市南律師調解中心調解員皇甫思佳,與市南法院立案庭副庭長黃健一起通過E調解平臺聯系雙方組織調解。

    調解伊始,雙方各執一詞,寸步不讓。上海該文化公司認為,該科普中心侵權,主張賠償合乎法律規定。該科普中心則認為,其沒有侵權故意,且對方主張的費用過高,不愿承擔賠償責任。

    因雙方都是大公司,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和審批制度,導致調解推進艱難緩慢。為打破調解僵局,黃健和皇甫思佳調整思路,努力為雙方尋求共贏的解決辦法。上海該文化公司享有作品和商標相關權利的再許可權,而該科普中心要長期開展活動,勢必不能回避侵權問題,反而還有被授權的需求。因此,調解員建議,是否可以通過該科普中心向上海該文化公司支付一定費用獲得相關權利的方式,開展合作。這樣既解決了該科普中心的侵權問題,可以繼續開展“英雄歸來之奧特戰士”活動,讓孩子們盡情玩耍,同時也為上海該文化公司帶來經濟收益,實現雙方共贏。

    近日,雙方經過協商調解,同意了調解員的調解方案。在該科普中心賠償部分費用后,雙方達成合作意向,準備進一步開展合作。上海該文化公司起訴到市南法院的兩個案件已無爭議,因而申請撤訴。這起案件在進入訴訟前成功化解,實現了案結事了、互利共贏的良好效果。

    【法官點評】

    卡通角色是卡通作品創作者通過手工繪制,結合線條、色彩等要素塑造出獨特的具有視覺圖像性質的卡通人物、動物以及其他充當主要角色的虛構形象。對于卡通角色形象,如奧特曼、變形金剛、迪士尼等動漫形象,可作為美術作品進行保護。近年來,隨著國民文化素質和法律意識的提高,我國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也逐漸增強,未經合法授權,用經典卡通形象進行商業推廣、自媒體(公眾號)將卡通形象作為配圖商業性使用(不只是卡通形象,也包括別人有著作權的漫畫、有商標權的商標等),無論是否故意,都屬于侵權行為。在使用有著作權的作品前,應得到相關權利人許可并簽訂書面授權協議,避免因自身侵權行為受到起訴、承擔賠償責任。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 記者  劉瑞東  實習生  劉曉陽  通訊員  李寒

    評論一下
    評論 0人參與,0條評論
    還沒有評論,快來搶沙發吧!
    最熱評論
    最新評論
    已有0人參與,點擊查看更多精彩評論

    請輸入驗證碼

    国产剧情在线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