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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實施,這些地方停放電動車或充電,最高罰款10000元

    此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其中提到,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等地停放電動車或充電,對拒不改正的經營性單位和個人,最高可處以10000元罰款,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最高可處以1000元罰款。

    規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圖源:應急管理部官網。

    不少網友表示支持,但也提出問題?!案邔咏ㄖ侵付喔摺??“誰來具體執行”?“物業有啥職責”?

    近日,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相關負責人就《規定》有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圖源:應急管理部官網。

    高度大于27米,全國已有75.6萬幢高層住宅建筑

    高層民用建筑包括高層住宅建筑和高層公共建筑。高層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層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包括辦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業建筑、體育建筑、醫療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宿舍建筑、公寓建筑等。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高層民用建筑數量劇增,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目前已有75.6萬幢,隨之而來的消防安全問題日益突出。

    近年來火災多發,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消防安全形勢十分嚴峻,主要體現在:一是建筑體量大、功能復雜,整體風險高。二是消防安全條件不達標,歷史遺留問題突出。三是日常消防管理不到位,自防自救能力差。四是一旦發生火災,火勢蔓延途徑多、速度快,人員疏散困難,救援難度大。

    物業有啥職責?都規定明白了

    《規定》對高層民用建筑,接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職責是如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承擔的消防安全工作都作出了規定,為更好地落實好法律規定,《規定》區分不同類型建筑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職責進行了明確和細化。

    對于高層公共建筑,接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消防安全管理,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約定履行業主單位、使用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對于高層住宅建筑,接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要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組織保障方案,明確具體部門或者人員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火巡查、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督促業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義務,定期通報消防安全情況和提示消防安全風險,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和定期組織演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八條,《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多產權、多使用權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責任,規定各業主、使用人對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負責,對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負責。

    同時,細化了共同負責的具體要求:一是所有業主和使用人應當共同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明確一名業主、使用人作為統一管理人。二是統一管理人對高層民用建筑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協調、指導業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棟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三是通過書面形式約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發現電動車違規充電,業主物業應及時勸阻

    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區域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有哪些危害?對這類違規行為是如何規定的?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國社會保有量已接近3億輛。與此同時,由于產品質量問題、違規停放、充電不規范、安全意識不強等原因,電動自行車火災呈多發頻發趨勢。

    僅2009年以來,全國共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70余起,死亡近400人,其中,2011年北京市大興區舊官鎮“4.25”火災造成18人死亡,2017年浙江省臺州市玉環市“9.25”火災造成11人死亡,2018年廣東省清遠市英德市“4.24”火災造成18人死亡,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

    為加強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明確,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對違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業主、使用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當發現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處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違規行為時,應當及時勸阻,或者向物業服務企業反映。物業服務企業要認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對業主反映和防火巡查、檢查發現的上述違規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消防救援機構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鼓勵高層住宅小區,設置電動車集中存放和充電場所

    高層民用建筑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是如何規定的?

    為方便居民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同時確保消防安全,《規定》第三十七條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同時,《規定》要求,電動自行車存放和充電的場所一般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要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規定》還對這類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提出了要求。

    七種影響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的常見違法行為

    影響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的違法行為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規定》對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影響較大的七種常見違法行為,設定了罰款的行政處罰。

    除有關動用明火作業、外墻外保溫系統、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等方面的違規行為外,還對高層民用建筑設置的戶外廣告牌、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筑立面防火結構,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范措施等違法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同時,對違反《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條款和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青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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