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徐紹陽)日前,青島市司法局印發《關于建立“我為群眾辦實事”長效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常態化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推動“學史力行”走深走實。
《意見》指出,全系統各級黨組織要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從最困難的群眾入手、從最突出的問題抓起、從最現實的利益出發,用心用情用力解決基層的困難事、群眾的煩心事,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聚焦聚力重點任務,不斷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持續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
《意見》從3個方面提出了12項建立完善“我為群眾辦實事”的長效工作機制。一是暢通拓展群眾需求發現渠道,把察民情訪民意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的首要環節,堅持到群眾中去、到實踐中去,聽民聲、察民情、訪民意。重點抓好四大“載體活動”:常態化開展“大走訪、大排查、大提升、大實訓”活動,制度化開展“聽民聲、亮承諾、接地氣、辦實事”活動,實效化開展“我愛青島·我有不滿·我要說話”民聲傾聽主題活動,持續化開展以問題導向的整治整改活動。二是抓牢抓實群眾實事項目管理,從最突出的問題抓起,針對群眾反映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實施清單管理、分類管理、量化管理和優化管理,真正做到有效化解民之所憂、回應民之所盼,不斷讓人民群眾得到實惠。三是完善制度機制強化跟蹤問效。不斷強化走訪反饋機制,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不斷強化跟蹤督導機制,力爭“我為群眾辦實事”項目件件有回應、事事有著落;不斷強化效果評估機制,始終堅持用三個“是否”標準衡量辦實事成效,推動建章立制;不斷強化激勵約束機制,確保重點實事提質增效。
《意見》要求,各級各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不斷加強責任傳導,強化效果督導,做好宣傳引導,推動全系統形成以上率下、全員參與、組織有力、督導有方、效果明顯、宣傳到位的真抓實干辦實事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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