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4日電(中國證券報記者黃一靈 黃靈靈)7月13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修訂版特定、創新品種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指引,新增“碳中和綠色公司債券”“藍色債券”“鄉村振興公司債券”等內容,明確上述債券發行條件、募集資金用途及申報材料等要求。
資料圖,新華社發
下一步,上交所表示,將繼續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健全優化注冊制下公司債券發行審核制度,持續推進公司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
深交所表示將持續推進固定收益產品創新,不斷完善創新品種規則體系,建立健全綠色金融服務體系,針對固定收益創新產品實行“專人專審”,著力提高審核及服務效率,更好服務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
募集資金用于綠色產業
在綠色公司債券方面,滬深交易所明確綠色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應當用于綠色產業領域的業務發展,鼓勵發行人在募集說明書中設置與自身整體碳減排等環境效益目標達成情況掛鉤的條款;同時,明確碳中和綠色公司債券相關要求,募集資金主要用于清潔能源類、清潔交通類、可持續建筑類、工業低碳改造類及其他具有碳減排效益等碳中和相關項目,債券全稱可使用“碳中和綠色公司債券”標識。
在藍色債券方面,滬深交易所表示,針對募集資金主要用于支持海洋保護和海洋資源可持續利用相關項目的綠色債券,發行人在申報或發行階段可以在綠色債券全稱中添加“(藍色債券)”標識。
細化支持鄉村振興領域范圍
在鄉村振興公司債券方面,滬深交易所將原“扶貧公司債券”修訂為“鄉村振興公司債券”,明確鄉村振興公司債券發行主體、募集資金用途及信息披露等相關安排。例如,要求企業注冊地在脫貧摘帽不滿五年的地區、且募集資金主要用于支持鄉村振興相關領域,或募集資金主要用于鄉村振興領域相關項目的建設、運營、收購或者償還項目貸款的公司債券。滬深交易所同時強調,投向鄉村振興領域相關項目的金額應不低于債券募集資金總額的70%。
此外,滬深交易所還細化支持鄉村振興領域范圍,包括支持發展脫貧地區鄉村特色產業,促進脫貧人口穩定就業,改善脫貧地區基礎設施條件,提升脫貧地區公共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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