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控股股東及相關人員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原創 2021-06-29 21:06 0 *ST新光6月29日晚間公告,公司控股股東新光集團及相關人員收到安徽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安徽證監局認為,新光集團與富增4號資管計劃構成一致行動人關系,新光圓成2016年至2019年期間有關定期報告未能如實披露上述一致行動關系及合并持股情況。安徽證監局責令新光集團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周曉光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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