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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滄法院:提升司法服務護航高質量發展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張清皓)近年來,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緊緊圍繞中央和山東省委、青島市委、李滄區委決策部署,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緊扣推動高質量發展的主題,堅持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扎實推進掃黑除惡、審判執行、多元解紛、生態環境司法治理等工作,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近三年,李滄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36048件,審執結35745件,先后榮獲“全國優秀法院”“全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全省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李滄法院環境資源法庭揭牌成立

    聚力掃黑除惡

    營造平安穩定發展環境

    2018年1月,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拉開帷幕。在李滄區委的領導下,李滄法院與公安和檢察機關通力配合,對黑惡勢力堅決“亮劍”。截至目前,李滄法院審結涉黑案件2件16人,涉惡案件6件23人,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1人,最高刑期25年,對黑惡犯罪形成高壓震懾態勢。

    在戚某臣涉黑案審理過程中,李滄法院克服疫情影響,線上線下同步開庭,確??鞂徔炫?,實現案件清結。同時,成立專班“打財斷血”,對44萬元罰金刑和涉案房產、車輛進行執行,確保處置到位,做到黑財清底。

    著眼長效常治,李滄法院建立常態化線索摸排機制,排查案件3.2萬余件,移送黑惡線索7條,完成線索清倉。根據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的管理漏洞和問題,向相關部門發送司法建議27份,源頭防范黑惡勢力滋生蔓延,促進行業清源,在青島市考核中走在前列,為高質量發展營造平安穩定環境。

    強化司法保障

    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李滄法院將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納入黨組會專題議事事項,定期研究推進,并組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專班,制定專項工作方案,商事審判主管院領導、庭長直接負責,任務細化至各庭室、各團隊,完成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全方位激勵干警形成推動營商環境工作的合力。

    李滄法院制定《關于為創建宜業宜居宜身宜心的創新型花園式中心城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2018年以來,妥善審執結相關重點案件85件,保障李滄區產業生態體系健康發展。設立破產重整案件管理人援助基金,高效審理破產案件15件,加快“僵尸企業”市場出清,促進生產要素更優更快組合。高效推進查封土地和海域使用權專項清理工作,盤活土地8宗186.6畝,釋放城市發展空間,為高質量發展再添活力。

    李滄法院開展“送法進企業、進園區”活動7次,召開法律座談會5次,提升企業風險防控能力。強化風險研判,妥善化解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履行的買賣合同、金融借款等糾紛697件,對1035起案件采取“活封活扣”、保全置換、臨時解封等措施,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可靠司法保障。

    參與社會治理

    不斷滿足群眾的多元解紛需求

    按照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要求,推動多元解紛功能整合、資源聚合、力量統合。2019年8月,李滄法院成立訴前調解中心,對符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規定的案件進行訴前調解,目前已吸納商會、公證、律所等16家機構進駐,聘請33名特邀調解員,累計分流案件13602件,調成5540件,調成率40.73%。今年3月,李滄法院圓滿化解了一批涉500余名會員的健身卡退費潛在糾紛,為消費者捂住了“錢袋子”。

    推動訴源治理與居民自治緊密融合,去年1月,李滄法院與虎山路街道協作,設立“法和情致”訴源治理工作站,立足社區發揮解紛實效,做到“事有處說、理有處講、法有處詢”,工作站成為居民問詢說事的優選項。去年12月,李滄法院與公安、司法和李村街道共建矛盾多元調處化解機制,物業矛盾當面解、鄰里爭執現場調、家事糾紛登門辦,受到群眾稱贊。

    自去年以來,針對相鄰關系、婚姻繼承等5種常見糾紛,李滄法院總結風險防范12條,公開調解4次,舉辦講座3次,提供法律咨詢1500余人次,化解各類糾紛464件,推動矛盾消解在基層。去年6月,李滄法院在青島法院深化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現場會上作典型發言。

    加大執行力度

    助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李滄法院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積極爭取李滄區委、區政府、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支持,與李滄區40多個部門協調聯動,綜合治理執行難整體格局迅速形成。

    推動打擊失信“硬”起來,開展“春雷”“夏雨”“秋風”“冬暖”等系列執行行動,三年來,李滄法院執結涉民生案件2700余件,拘傳342人,司法拘留105人,打擊拒執7案8人,曝光失信名單1256人次,限制高消費3521人,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參加“藍色風暴”執行行動全媒體直播,1500余萬網友在線觀看并大量點贊,引起社會各界熱烈反響。

    推動執行舉措“活”起來,李滄法院與保險公司合作推出“執行+保險”工作機制,利用保險“杠桿效應”降低執行風險;推進線上查控、司法網拍、委托執行等工作集成運轉,網絡查控資金2.87億元、車輛1342輛,網絡拍賣成交80件,財產變現1.62億元。今年2月,李滄法院創新執行舉措,發出青島首份《涉嫌拒執犯罪預告書》,促使一起房屋騰遷案件的被執行人主動騰退房屋,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推動科技支撐“強”起來,深度應用全流程網上辦案系統,網上隨機分案,工作全程留痕,執行信息全面全程公開;建成1500平方米的執行指揮中心并實體化運行,配備執行移動單兵設備15套,執行指揮車3輛,通過科技支持,實現信息交換、指揮調度和決策分析同軸運轉,快速反應。

    李滄法院與行政執法機關共同推進環境資源保護多元治理

    踐行“兩山”理念

    筑牢綠色發展法治屏障

    李滄法院積極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切實扛起守護綠水青山的司法擔當,促進生態環境依法治理。近年來,李滄法院共辦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53件,其中刑事案件5件,民事案件48件。

    去年3月,李滄法院環境資源法庭揭牌成立,完善環境資源案件集中審理和管轄機制,集中審理李滄轄區內與環境資源相關的案件。出臺《環境資源審判機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實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審合一”,組建三個環境資源審判團隊,統一裁判尺度,提高專業審判能力和水平,促進環境資源案件的優質高效審理。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主動聯系李滄區行政執法機關,設立環境資源巡回法庭,提前介入環境資源案件進行多元化解,努力提高案件辦理的社會效果。做好普法宣傳,積極走進社區、學校、企業,開展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宣傳及法律知識咨詢活動,并在審理各類典型環境資源案件時,通過庭審直播、邀請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旁聽、邀請新聞媒體報道的方式,努力實現“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

    下一步,李滄法院將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持續發力服務高質量發展,不斷推進改革創新,提高精準服務水平,牢記初心使命,忠誠履職擔當,助力李滄區經濟航船乘風破浪、行穩致遠。

    李滄法院環境資源法庭開庭審理一起案件

    □李滄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擅自收購處置廢油  非法排放含油污水

    六被告人污染環境分別獲刑并處罰金

    【案情簡介】

    劉某為了獲取利益對外謊稱能夠處置含油污水,他先通過逄某找到丁某,由丁某幫其指定排污場所,后又通過劉某某聯系李某,由李某聯系為某能源公司排放含油污水。2018年5月以來,劉某伙同王某某、黃某多次用油罐車將該能源公司產生的含油污水非法排放至丁某事先指引的青島市李滄區某海水淡化廠西側北墻外的明渠內,共計排放9車約180噸,劉某獲利人民幣24000余元。其中,王某某、黃某駕駛劉某的一輛油罐車幫助排放4車約80噸。

    青島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明知其公司無處置危險廢物資質,仍在其公司院內非法設置儲油池、儲油罐,并四處承接船舶廢油及工業廢油等,經自然沉淀土法提煉原油。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間,王某從任某、徐某、閆某等處收購廢油共計1193.86噸,經檢驗,該公司儲油池廢液樣品為危險廢物,造成儲油罐周邊土壤受到石油烴污染。2018年6月,王某分三次將約60噸含油污水交由劉某處置,劉某將該污水非法排放至李滄區某海水淡化廠西側北墻外的明渠內。經檢驗,劉某等人所排放的含油污水屬危險廢物,該行為造成了地表水水體污染。

    案發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丁某、王某某主動投案。犯罪嫌疑人黃某、劉某被抓獲到案。另悉,逄某、劉某某、任某、徐某、閆某已另案處理。

    2019年3月25日、2020年1月6日,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追加起訴決定書中指控被告人王某、劉某、李某、丁某、王某某、黃某犯污染環境罪,分別向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直擊】

    庭審中,被告人王某、劉某、李某、丁某、王某某、黃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且均表示認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國家規定,排放、處置危險廢物,后果特別嚴重;被告人劉某、丁某、王某某、黃某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規定,處置危險廢物,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均構成污染環境罪。被告人王某、李某、丁某、王某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對被告人王某、李某、丁某均可減輕處罰,對被告人王某某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亦可從輕處罰。被告人丁某、王某某、黃某均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丁某、李某、王某某、黃某積極繳納罰金,亦可酌情從輕處罰。

    【裁判結果】

    2020年10月14日,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以污染環境罪,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2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2年3個月10日,并處罰金人民幣25000元;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法官點評】

    隨意排放、儲存、處置危險廢物不僅可能引起爆炸、燃燒等危險性事件,在雨水地下水的長期滲透、擴散作用下,還會污染水體、土壤及大氣,導致損害生態環境和人民健康。對此類案件的審理,法院堅持全鏈條、全環節、全流程的對非法排放、處置、經營危險廢物的產業鏈進行審查,深挖犯罪網絡,從源頭上斬斷利益鏈條。本案中,幾名被告人有的負責收集及運輸廢油,有的負責存放及處置廢油,有的負責排放廢油,廢油數量多、污染范圍大,對當地環境造成惡劣影響。本案通過判處六名被告人刑罰,對排放、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敲響了警鐘,在深挖、查實并依法懲處危險廢物非法經營產業鏈具有典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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