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呂秀麗 李濤)在裝飾行業,最下游的施工大多由工頭承攬項目,再找熟悉的技術工人干活。這個過程中,往往都是熟人關系,沒有簽訂勞務合同。當結算工錢談不攏時,個別工人沒有走法律途徑維權,而是采取極端方式,結果吃了官司。近日,由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宣判,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據了解,王某通過朋友介紹給工頭江某打工,他負責在青島市即墨區一處別墅貼瓷磚。王某工作了一個多月,誰知,工頭江某結賬時未按照約定的價格給付27600元,僅支付18000元。王某數次給江某打電話,江某不接電話。后王某憑施工時辦理的出入證來到別墅。進入別墅后,王某尋找江某未果,給江某打電話依然不接。王某一時怒火攻心,隨手從二樓主臥衛生間門口拿起一把黑色方頭錘子,將主臥衛生間、兒童房衛生間和北次臥衛生間墻面、負一樓大廳地面、負一樓衛生間墻面、一樓廚房墻面、一樓過道的瓷磚均砸壞。發泄完之后,王某將錘子隨手扔在客廳,并關門離開。
等怒火平息后,惶惶不安的王某最終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對其故意毀壞財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即墨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其損毀物品價值共計人民幣15601元。鑒于被告人王某投案自首,認罪認罰,且積極賠償業主損失,法院酌情從輕處罰。
在此,檢察官提醒:在提供勞務的過程中,務工人員要有證據收集意識,盡量簽訂書面勞務合同,對勞務價格和結算方式等有明確約定。如果沒有勞務合同,也盡量通過微信或者電話錄音等方式對上述事項的合意進行證據固定。當發生勞務糾紛時,要尋求法律的幫助,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切莫意氣用事濫用暴力,否則害人害己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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