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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暑降溫費漲錢了!室外、高溫作業者每月增100元

    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出新標準。自今年6月1日起,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人員防暑降溫費每人每月增長100元,其他作業人員增長40元,6月至9月全年共發放4個月。

    都說青島的夏日總是姍姍來遲,雖已立夏,卻仍未有夏日的炎熱。天雖不熱,但福利不減,每年6月至9月,企業職工都會有一筆叫做防暑降溫費的夏日“工資”到賬,今年也不例外。為切實做好夏季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2021年5月12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4部門印發了《關于發布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最新標準,今年的防暑降溫費有所增長,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據此次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最新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由每人每月2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業人員由每人每月1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80元。兩類作業人員的費用標準分別增長了為100元和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防暑降溫費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相關鏈接:關于防暑降溫費的三問三答

    Q:今年新的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是多少?在室內辦公室工作,并不從事高溫戶外作業,也能享受到防暑降溫費嗎?

    A: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發放夏季防暑降溫費,所需費用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北驹聞偘l布的《關于發布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人社字〔2021〕64號)中規定的企業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 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

    因此雖高溫作業與非高溫作業的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有所不同,但非高溫作業人員,比如從事辦公室工作人員,也應當依法發放防暑降溫費。

    Q: 6月份計劃休帶薪年休假,還能享受防暑降溫費嗎?

    A:根據《關于發布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人社字〔2021〕64號)規定,“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防暑降溫費的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以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如果職工因事假、醫療期、工傷停工留薪期、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等未提供勞動的,可按當月實際出勤天數折算防暑降溫費。

    Q:單位往年都用雪糕、清涼飲料充抵防暑降溫費,合理嗎?

    A:炎炎夏日,一些企業為了彰顯人為關懷,為職工發放高溫解暑物品、飲料和保健用品等實物,但應當注意的是,降溫物資并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省政府令第239號)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

    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職工可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投訴、舉報,經查屬實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企業,可能面臨罰款的行政處罰。

    來源: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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