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合同格式條款監管,預防和減少消費類合同糾紛,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青島市市場監管局、青島市消保委會同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梳理出2020年消費重點領域十大不公平格式條款點評案例,現向社會發布如下。
一、服務合同類
1、消費者解除協議成本過高的情形應予糾正
【某環境檢測服務協議】在協議履行期間,甲方(消費者)要求終止或解除本協議,無論是否已經開始工作,甲方均應向乙方支付評價費的50%作為違約金。
點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據此,如經營者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存在針對消費者的違約條款,則需要對違約金數額進行適當約定,不能超過法定數額或者合理數額。該條約定無論在經營者是否開展任何工作的情況下,消費者解除協議時都應承擔高額違約金,其與約束交易、彌補守約方損失的目標并不一致,該條約定無論何種原因消費者都應支付50%的費用,缺乏合理性,涉嫌加重消費者的責任,應當加以完善。
二、在線消費類
2、網站經營者可隨時撤回承諾嗎?
【某網絡商城用戶協議】本網站有權在發現了其網站上顯現的產品及訂單的明顯錯誤或缺貨的情況下,單方面撤回任何承諾。
點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作為銷售產品的網絡商家,在與消費者達成買賣協議的情況下,如因缺貨等原因而導致無法履行相關合同,其應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而無權單方面撤回任何承諾。因此,該約定免除了網絡商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規定其應承擔的相關違約責任,涉嫌免除經營者自身責任、排除消費者的權利,應當加以完善。
3、網站經營者可以隨時修改服務、中斷服務而不對用戶負責嗎?
【某網絡商城用戶協議】如果用戶繼續使用本網站的服務,則視為接受服務條款的變動。本網站保留隨時修改或中斷服務而不需告知用戶的權利。本網站行使修改或中斷服務的權利,不需對用戶或第三方負責。
點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另外,其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睋?,網站經營者應對用戶負責,而非有權隨意修改或中斷服務。因此,上述約定違反了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在網站經營者與消費者形成服務合同關系的情況下,未采取任何保障使用者權益之措施(如提前書面告知、征詢意見、取得同意等)即可隨時修改或中斷服務,涉嫌免除經營者自身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
三、房地產開發經營類
4、業主如選擇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能否要求開發商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某商品房預售合同】根據主合同第六章第XX條第(三)款的約定,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視為買受人接受規劃變更,不主張損失并同意承擔由此所產生的相應費用。
點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開發商變更規劃的做法已明顯違反了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將解除合同作為消費者(買受人)主張其他違約責任的前提,涉嫌違反有關規定,涉嫌免除經營者自身責任。
5、開發商所發布的廣告、宣傳資料、樓盤模型等對雙方有無法律約束力?
【某商品房預售合同】出賣人與買受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均以主合同及本協議的約定為準,出賣人通過報紙、電視、廣播、戶外路牌、樓書、海報、宣傳品及網絡等媒體或其他方式發布的廣告、宣傳資料,或樓盤模型、售樓書、或其他文字載體中的所有圖片、資料數據、說明等,凡未列入主合同、附件、本協議之中,僅供買受人參考…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口頭表達的意向和介紹信息,與合同和補充協議不一致的或超出合同和補充協議約定的,不構成合同內容,對雙方不具有法律效力。
點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據此,開發商所發布的廣告、宣傳資料、樓盤模型等信息并非均不構成要約,相關情況還應當根據情況加以具體分析,需要具體區分相關內容是否明確具體、是否對于合同訂立、房屋價格構成均有重大影響。
四、物業服務
6、空置物業的服務標準
【某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納入物業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由甲方全額繳納;對于甲方已交付使用,業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業,則物業服務費由業主全額繳納。
點評:《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減收;辦理空置的程序和具體減收比例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規定,但收取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其他物業交付后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物業公共服務費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比艉贤嫖飿I為普通住宅,其交付后空置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進行減收,上述條款中約定的“全額繳納”與《山東省物業收費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不一致。這一條款涉嫌違反上述法律規定,排除了消費者的相關權利。
五、汽車交易類
7、在消費者已經支付定金的情形下,經營者逾期交付消費者購買車輛,僅需返還定金嗎?
【某汽車銷售合同】如賣方超過交車時間15天仍不能交車,由賣方退還實際收取的定金,賣方不承擔其他任何連帶責任。
點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合同履行之中,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故在消費者已經預先支付定金的情形下,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因經營者原因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即按期交車,應當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違約責任,該述條款免除了經營者因違約而應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
8、消費者所購車輛驗收在交貨地點進行,未提出異議是否視同合格?
【某汽車銷售合同】合同車輛驗收應予交貨當日在交貨地點進行,驗收完畢后,雙方應共同簽署驗車交接單。乙方未提出異議,則視為甲方交付的合同車輛之數量和質量均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點評:經營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產品責任,該述條款對消費者驗收所購買機動車提出異議的時間予以限制,且未考慮對車輛質量問題的發現需要一定時間這一客觀規律與事實,涉嫌免除了經營者應當承擔的機動車產品質量的保證責任。
9、機動車買賣合同中約定該合同不可解除
【某汽車銷售合同】本合同解除的條件:不可解除。
點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在滿足法定情形的前提下,當事人有權選擇解除合同,該述條款涉嫌排除了消費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法定權利。
六、教育類
10、會員卡能否因轉、退而產生高額費用?
【某嬰童游泳會所轉退卡規定】因購買會員卡后,無論是否立即使用,場地租金、人員工資、老師課時費等運營成本都在發生。故退卡按照價目表單次價格收費并收取50%違約金。
點評:因轉退卡導致的場地租金、人員工資、老師課時費等空耗及其運營成本,屬于經營者應承擔的經營風險,經營者不得以此為由限制消費者依法變更、解除合同的權利或者加重消費者的責任。該條約定內容無論消費者是否已經使用了會員卡,退卡時都收取50%的違約金,明顯屬于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規定。另外,結合實踐之中的諸多案例,在預付式消費合同之中,有關經營者應當明確載明提供退卡服務,同時明確退卡服務的方式、辦理所需資料、退款方式等事宜。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辛小麗 通訊員 孫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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